财务收支审计采购二次公告
首次公告响应商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一、项目内容
1.核实收支、资产及负债。审计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医院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帐的完整性,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往来款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
2.查找问题。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查找财务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巡察、审计、财务等检查中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促进财务收支行为的合规、合法。
3.规范管理。通过审计,提出改善决策机制,加强业务管控、财务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2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拥有合法的中介机构(会计或税务或评估等类似机构),具有有效的职业资格,熟悉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有从事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咨询等经历。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④能够进驻到医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类似业绩等方面满足本次采购服务需求。
⑤响应供应商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之外的第三人,若出现类似不良执业记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中止服务合同,并保留向响应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要求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所投产品(或服务)相关生产或经销资质,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前来不提交)、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相关经验证明、承诺函。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可以仅对部分内容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费用及人员工作期间的差旅食宿费、城际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税金、伙食补助费等。
4.打印纸质材料并密封送至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永昌院区三楼审计科。
5.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6.询价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0日 (节假日除外,8:00--12:00,14:00--17:00)
7.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0797-8686105